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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老年大学规章制度汇编(摘选)

发布日期:2021-07-22 10:47 来源:合肥市老年大学 阅读: 字体【  

第一部分 党建工作

 党建工作职责

 合肥老年大学坚持政治建校的原则,始终将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常抓不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充分发挥学校临时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组织领导

校领导班子为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党建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校领导班子坚持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校年度工作计划、教学计划,通盘考虑,统筹安排。每学期听取一次临时党委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平时就党建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问题,随时听取汇报,予以指导和帮助。指导临时党委和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确保临时党组织正常活动时间和经费的落实,支持并督促临时党委和临时党支部、党小组对党员实施党内监督。通过临时党委和临时党支部掌握教职员工的思想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了解教职员工对学校重大决策的反映。

三、主要内容

临时党委及所属临时党支部负责大学的党建工作具体落实,其中书记负直接领导责任,副书记和各委员对分工范围内的党建工作承担具体责任。

临时党委和党支部应了解和参与学校的中心工作,组建临时党组织,制订党员学习教育计划和党日活动计划,总结并定期向校领导汇报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情况、党日活动开展情况、组织作用发挥情况。

临时党委每学年要向全体党员通报一次主要工作情况,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临时党支部每学期要对党员参加政治学习、组织活动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报,并向全体党员通报主要教学情况,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校领导、老师、骨干要以身作则,带头参加学校临时党委和所在临时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过好“双重、多重”组织生活;带头讲政治规矩、讲政治纪律、讲组织原则,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带头支持大学临时党委履行职责,自觉执行临时党组织的决定和决议,积极为临时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四、组织保障

(一)临时党委由五人组成,设书记 、副书记、纪检委员、组织宣传委员、群众生活委员。书记由分管大学的常务副校长担任,副书记由法人副校长担任,纪检委员由办公室主任担任,组织宣传委员由宣传处处长担任,群众生活委员由教务处主任担任。

(二)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精心选配各级党务干部。

(三)临时党委日常活动经费,列入老年大学年度经费预算,对开展的重大党建活动和教育活动,列入老年大学专项经费保障。

 

 临时党委书记、副书记及各委员职责

 一、临时党委书记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学校临时党委的指示大学各项决定的贯彻执行,积极参与大学各项重大事项决策,发挥监督作用。

(二)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充分发挥党委一班人的作用,支持校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围绕老年教育发展规划,结合大学实际,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教职工努力完成党建、教学、管理、活动、老年教育研究的各项工作。

(四)经常深入教学、活动第一线,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广泛听取老同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关心群众生活,全心全意为教职工、老同志服务。

(五)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指导党支部建立工作制度,帮助党支部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六)教育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权利

(七)完成学校和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临时党委副书记职责

(一)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做好大学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做好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稳定工作,并积极开展谈心、心理咨询等工作。

(三)协助书记做好学校党建工作。抓好临时党支部建设;抓好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指导党支部开展活动。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纪律检查委员职责

(一)负责党风廉政教育,拟定学习计划;

(二)负责组织学习教育活动,检查党员遵守党规党纪的情况;

(三)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党员违纪情况的调查处理,维护党员权利等。

四、组织宣传委员职责

(一)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支部建设,拟定支部委员和党员培训计划,拟定党员学习教育计划,组织党课,参与组织支部的学习培训,检查支部活动等。  

(二)负责各项会议、活动的记录和宣传报道,指导支部宣传报道工作。

(三)负责大学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与形势政策教育,拟定学期时政学习计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计划,选择学习资料,提出安排辅导报告的计划,检查各部门学习情况等;

(四)负责临时党委和临时支部重要活动、大学先进党员和先进党组织事迹的评比表彰活动,以及重大活动的宣传、组织工作等。

五、群众生活委员职责

(一)负责联系学员、学会及社团人员,了解和支持他们的工作,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组织必要的活动。 

(二)负责协调并组织各社团、群体开展的送戏下乡活动、慰问演出活动、参演参赛等公益性群体活动,尽可能提供方便和帮助。


临时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动员党员积极完成学习内容。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

三、经常对党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党的传统作风教育,严格党的组织活动,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党员,经常了解党员的意见建议,尊重党员的合理化建议,维护党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

五、充分发挥党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鼓励和支持他们改进提高教学效果。

六、表扬党员的模范事迹,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纠正各种不正之风。

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揭露改正工作中缺点和错误,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纪政纪,保障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临时党小组工作职责

 一、组织党员和群众学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

二、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学校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组织党员在群众中宣传党的政策和决议,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和学习情况。

四、协助临时党支部做好发挥“五老”人员的正能量,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央、省、市关于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的文件规定,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严格执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校领导班子的正职为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校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处室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本着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做到开支合理,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杜绝无实际效果的外出参观、考察活动,不准用公款游山玩水,不准用公款吃喝。确因工作需要外出或接待,应经校领导批准。外出参观考察和陪同接待人员要从严控制,经费使用标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校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加强管理,警钟长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党员会议制度

 一、临时党小组会。临时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主要会议内容为传达上级党组织指示要求、布置任务;汇报思想、组织学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二、临时党支部委员会。临时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展开1次。主要会议内容为研究工作、处理党务、分析人员思想、生活、学习情况等。

三、临时支部党员大会。临时支部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1次,主要会议内容为总结工作、分析情况、部署任务和处理党务等。

四、临时党委党员大会。临时党总支党员大会每学年召开1次,主要会议内容为总结工作、通报情况,分析问题、部署工作和处理党务等。


第二部分 行政管理工作

 合肥市老干部教育委员会职责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老年学员政治思想建设和道德文化建设,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面推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颁发的《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促进合肥市老年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三、制定合肥市老年教育相关文件和合肥市老年教育发展规划、计划,使全市老年教育走上制度化、正规化、规范化。

四、制定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大学建设规范化标准。

五、指导各县(市)区老教委和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工作。

六、组织开展老年教育的调查研究、经验交流、学术研究、理论研讨工作。

七、开展全市老年教育的创先评优及奖励工作。

八、组织老教委和老年大学相关培训工作。

九、主管并指导全市老年教育工作,负责全市老年教育工作的情况综合、信息宣传、政策调研、协作交流,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总结表彰会议等。

十、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广泛宣传全市老年教育成果,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适时开展全省和全国性的交流与研讨活动。


合肥市老教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老教委各项工作和相关制度的执行和督查。

二、负责市老教委决定事项的落实和督察。

三、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直相关单位老教委和老年大学的工作。

四、负责全市老年教育发展规划的落实,组织、协调、推动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巩固、提高。

五、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老年大学、老年学校的办学经验和管理方法。

六、负责全市老年教育的宣传推广,扩大社会影响,拓展老年教育的覆盖面和老年人的入学率。

七、负责起草、审核和印发老教委的文字材料,做好全市老年教育的信息交流工作,为老教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八、负责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安徽省老年大学协会部署的各项工作的承办和落实。

九、负责组织全市各老年大学校际间的经验交流与信息沟通。

十、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老年教育的学术、理论和教学研究。

十一、负责上下级单位来文来函来电的收发、登记、传递、交办和建档等工作。

十二、负责老教委学习材料、会议材料的准备等,做好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老年教育工作者的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老教委的来信来访的接待,老教委印章的管理使用等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老教委组织的有关工作的考核、评比事宜。

十六、负责组织开展与外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七、负责老教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校领导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老年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引导广大老年学员参加学习和参与有益的社会活动。

二、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全市老年教育工作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全市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起草有关工作报告和老年教育有关调研报告,协助主管部门加强和促进全市老年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三、加强服务管理、规范办学、教学研究、教材建设、工作人员和教师培训等方面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四、发挥学校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按照上级要求对全市各级老年大学(学校)给予业务服务。

五、完成中国老年大学协会、省老年大学协会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协助老教委做好全市老年教育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职责

 一、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具体行政事务的管理。办公室主任负有领导责任。

二、负责人事管理具体工作,承担聘用人员的聘用考核、合同签订、年终考评、工资表制作等;管理人事和文书档案。

三、负责校长会议和校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的议题综合、会议通知以及记录和整理;承担学校有关行政公文的起草、打印、分发;报刊、来信的登记和分送。

四、承担学校的财务管理,执行财经纪律,编制经费预算,监督财务运行和结果。

五、负责学校印章的管理。

六、负责本校固定资产的登记、基本设施的管理。

七、负责车辆、办公设施和教学设施的使用、维修与管理。

八、负责本校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管理。

九、负责本校对外会议的后勤筹备以及外来人员的接待。

十、负责本校办公用品的购置、登记和管理。

十一、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教务处职责

 一、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对本校教学活动的管理。教务处主任负有领导责任。

二、制定教学计划,负责专业设置、课程安排、班级层次和学制安排,安排各学科教学日程,检查教学进度,进行教学评估。

三、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组织招生工作,选购和发放教材,配备有关教学参考资料。

四、负责教学设备及教学资料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教材、教学用品及有关耗材的使用和保管,严格出入库登记。

五、填写教学日志和大事记,做好学籍档案和教学档案的统计、整理。

六、负责推荐、选聘和考核授课教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教师人才后备库,组织优秀教师评选活动。

七、组织教务员抓好各自分工的专业或班级的管理。

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课外教学活动。

九、组织各专业学员作品的选拔、参展或发表,开展教学成果的汇报和宣传活动。

十、负责召开教研组会议,交流教学经验。

十一、组织建立班委会,指导班委会工作,组织优秀学员和优秀班长评选活动。 

十二、负责学员社团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十三、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宣传处职责

 一、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宣传工作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本校老年教育的宣传报道、理论研究、老年教育信息收集整理。

二、宣传老年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教学成果、教师和学员风采、老年教育工作的成果及老年教育工作创新举措等。

三、负责本校精神文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的落实与宣传。

四、加强同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协调与联系,负责做好本校的宣传新闻报道工作,负责老教委、老年大学在合肥晚报和相关新闻媒体专栏专刊的组稿、审稿、协调、刊登等相关工作,扩大老年教育宣传面和覆盖面。

五、会同本校其他处室,负责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屏的建设、运用、维护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承办与全国各地老年大学的信息交流和资料交换工作。

七、开展教学管理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先进办学经验和办学理念,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八、认真做好本校老年教育理论研究等资料的整理归档、立卷成册等工作。

九、遵守国家、省、市新闻出版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合肥老年教育》的征稿、编辑及出版发行、年检工作。每年出刊四期,刊物印好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邮送工作。

十、在编委会领导下,《合肥老年教育》实行主编负责制。凡重要稿件经责任副主编审核后,报送主编审阅定稿;每期所有稿件、编辑校对工作完成后,主编审查签字后付印。

十一、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承担“合肥桑榆文学会”的日常工作。

 

 校长办公会制度

 校长办公会是本校决策机构、最高决策议事会议,会议由校长主持,各位副校长参加,每月召开一次,如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也可举行校长扩大会议。校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常务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一、会议议事规定

(一)校长办公会会议议题由校长确定。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不搞临时动议。凡需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均由办公室按办文程序呈报校长审定,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确定后,一般提前一天通知各位校领导并准备会议材料。凡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需事先准备书面材料,并先送分管校领导审阅。

(二)校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人员到会方能举行;推荐、提名干部,讨论对干部的任免、奖惩,对违纪事件做出处理决定的意见,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校领导到会方能举行。

(三)校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确定列席人员:

讨论处理全市老年教育工作,老教办主要负责同志列席。讨论研究学校工作,办公室、教务处、宣传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

讨论干部任免事项的意见,办公室负责同志列席。

讨论教学、教研工作,教务处、宣传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

讨论处理违纪事件和决定处分干部的意见,办公室负责同志列席。

列席人员名单由办公室根据需要提出,报校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审定。未经许可,其他同志不得进入会场。

(四)校长办公会会议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推荐、提名干部、讨论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决定处理违纪事件等,应逐项表决。

(五)校长会议会务工作人员由办公室派出,负责记录并将会议内容整理成纪要。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六)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由会议指定的分管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向校长办公会汇报。

(七)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经校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同意,可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或公布。

二、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上级的会议、文件精神和重要指示,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分析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和重要指示在学校的执行情况。

(二)审定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和有关文件,以及其它需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三)审定学校招生计划、教学总体计划、教研规划以及教学、管理、教研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决定全校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提出全校各部门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和调整,干部的任免、调整及奖惩意见;决定教师和临时工作人员的聘任。

(六)审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预算、决算和全校性的规章制度。

(七)研究对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办法。

(八)其它需要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事项。

(九)研究审定全市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和老年教育工作。

三、会议纪律

(一)对校长办公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可以向校长提请下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持执行集体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二)对应保密的校长办公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校常务会制度

 校常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办公室组织,副校长及各处室负责人参加,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确定本校的实施意见。

(二)审定本校的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三)听取各处室每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安排,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研究和协调日常工作的有关问题。

(四)检查各处(室)岗位责任制的实施情况。

(五)研究部署本校阶段性工作任务。

(六)贯彻实施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七)研究决定其他需要解决的重大事项。

二、会议要求

(一)会议议程由校长决定。凡未列入议程的问题一般不得临时插入研究。

(二)会议的通知、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由办公室负责。各处室需要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事宜应作好准备,事先经处室讨论研究并提出主导意见。

(三)与会人员对会议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认真讨论。本会议集体决定的问题,必须坚决执行。


财务管理规定

 一、办公室负责人负责领导、组织单位会计工作,负责审核财务收支、财务报告,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合理设置财务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各个岗位互相制约和监督。

二、会计和出纳不能由同一个人兼任。会计和出纳不能兼任固定资产管理员。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账目的登记工作。审批人不能兼任业务经办人、会计、出纳或固定资产管理员。

三、学校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学费收入、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必须统一管理,按预算规定用途使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学费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属于单位的收入,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

四、预算申报由办公室根据市财政部门预算要求和本校实际开支情况下达预算申报计划,汇总并初审各处室上报的预算计划,编报年度预算方案,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五、预算指标下达后,各处室要严格执行预算计划,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要追加经费的,由相关处室写出经费申请报告,经办公室审批并报校领导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


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一、实行定期财务报告制度,按月或季将财务收支情况以报表和文字说明形式向校主要领导汇报;

二、年终应将上年度的财务收支管理和下年度的经费预算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积极主动接受内审机构对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三、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对财会人员实行岗位职责、权限分离、相互制约;

四、主动邀请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部财务管理进行工作指导,确保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安全、合理。

  

综合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目的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规范、科学、创新的工作理念,积极防范、及时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确保正常教学秩序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学校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学校和老年学员、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本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实现以下主要目的:

(1)建立应对突发事件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

(2)通过规范突发事件的等级分类,确定不同等级突发事件的启动程序,明确各处室的职责;

(3)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的突发事件处置保障体系;

(4)通过综合预案的实施,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从而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校实际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校范围内的各类突发事件,是指学校在运转过程中,因不可预见的因素突然发生的,严重损害学员身心健康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紧急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的学员和聘任教师及工作人员:

1、学员已在本校注册的;

2、教师及聘任工作人员在应聘期内的;

3、按教学计划在校内上课或经批准在校外活动的;

4、学校工作人员在岗工作的。

(四)应急预案体系

1、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校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全市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本校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本校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个别部门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调度本校的力量和资源即可处置的事件。

2、本校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主要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共12种。

(1)常见突发性疾病应急预案

(2)校外集体活动应急预案

(3)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4)电梯故障应急预案

(5)暴力事件应急预案

(6)群发性、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

(7)校园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8)学校发生偷盗事件应急预案

(9)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

(10)财务工作应急预案

(11)楼梯安全应急预案

(12)停车场安全应急预案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维护广大教职员工的根本利益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是学校应急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依靠学校资源和社会力量,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依法规范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相关政策,与完善学校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相结合,符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履行部门应急处置职能。

预防为主原则。把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中,加强基础工作,提高全校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尽早发现和处理,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原则。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医疗救护、现场控制、后勤保障、信息资料等工作。各应急小组分工负责,各司其责,齐心协力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原则。加强公共安全运用科学手段,提高全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教职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一)危险源

教学楼、老年学员、电路、电梯、电教设备等。

(二)风险分析

1、教学楼在意外条件下易发生火灾与坍塌事故;

2、老年人居多易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3、电路因超负荷引发火灾;

4、用电设备因使用不当引发火灾;

5、电梯使用频率过高易发生意外;

6、车辆过多易引发交通意外;

7、人员成分比较复杂易发生失盗现象。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

设立合肥老年大学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学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

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常务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各副校长及处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工作小组。

2、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确定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指导意见;

(2)确定学校应急预案的制定原则;

(3)对应急行动做出决策,指挥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4)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

(5)按照事件的不同性质,统一、准确、及时的发布信息;

(6)分析总结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验。

3、专门工作小组及职责

(1)协调保障与善后处理组

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办公室工作人员

职责:

A、物资、应急药品、医疗器械、救援设备器材的购置及管控;

B、现场人员的生活、饮水保障;

C、经费筹措与保障;

D、事故现场的清理;

E、善后物品的清点及造册登记;

F、水、电、气等设施的抢修复原;

G、引导校外支持单位人员、车辆进入校园;

H、善后事故原因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J、突发事件伤亡人员抚恤与理赔;

K、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L、进行校园安全巡逻与教学秩序的恢复与重建。

(2)医疗救护与心理疏导组

组长:教务处主任

成员:教务处工作人员

职责:

A、设立临时救护中心,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护和现场隔离;

B、伤员转院治疗与妥善安置;

C、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D、引导师生疏散和维护集合点的秩序,清点人数并及时报告;

E、协助心理医生对师生进行心理安抚治疗;

F、指导楼层管理员或班主任及时通知伤亡人员的亲属;

G、疫病防治与污染消除。

(3)新闻发布与通信联络组

组长:宣传处主任

成员:宣传处工作人员

职责:

A、及时发布启动应急预警警报;

B、建立通信系统,保障通信设备的畅通;

C、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及时报告突发事件有关情况,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D、根据授权对外发布信息;

E、协助外来救援队救援,实施现场交通管制;

F、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警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警戒区域。

四、预防与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1、日常防范

(1)各处室应加强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日常防范,坚持技术防范与群众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和手段,努力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力求将安全事故及隐患遏止在萌芽状态。

(2)各处室要认真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发现安全事故及苗头应及时向校领导汇报。

(二)预警行动

1、信息报告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急处置机构迅速启动预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驻地公安机关报告。在公安机关出警赶到现场前,开展先期处置。应急处置机构成员,按照指令实施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判明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立即上报。

2、处置办法

(1)领导小组应根据事故的发展态势和严重程度,实施事发区域现场治安、交通管制。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要求群众保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非常时期的有关规定。事发的楼层应组织学员和老师先期处置,开展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

(2)领导小组应根据安全事故的情况组织力量,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事态扩大、蔓延和发生新的事故。参与应急处置救援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的指令,依法科学实施处置救援,防止过激行为或其他突发事件的发生,保证应急处置地点、人员的安全。

(3)领导小组应指挥各应急小组加强安全事故现场的警戒,划定警戒区域,做出警戒标识,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保护和控制。对处置救援现场实施卫生监控和环境监测,防止疾病传播和救援人员中毒等事件发生。视情况关闭、封锁现场及相关场所。必要时停止供电、供水、供气、排除危害现场安全的物力因素。

(三)信息传递

事故发生后由领导小组做出决定,相关处室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的处置、进展、善后等信息。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学校各处室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尽快核实情况,立即报告校领导,由领导小组决定,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有关方面给予援助。

(二)应急处置

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处室应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三)应急结束

当安全事故得到有效处置,现场应急救援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应明确:

1、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2、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六、信息发布

明确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发布原则。事故信息应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各处室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做好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和办公秩序,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二)总结分析

领导小组会同参与处置的相关部门(单位)对事故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预案。

八、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学校应不断提高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的联络畅通。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防范意识,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应急队伍保障

学校应加强安全事故专业处置力量建设,培养一批熟悉预防和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相关法律、法规的人才和队伍。提高对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防控、处置、救援工作水平。

(三)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加大投入,加强装备建设,建立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系统。各处室应根据各自职能,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治等抢险救援器材,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储备适量的救治药品和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

九、培训演练与监督

(一)培训

由领导小组作出决定,办公室负责实施每半年对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大力开展处置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强预防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常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演习

由领导小组做出决定,办公室负责实施选择适当时机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三)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定期(季度)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办公室应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十、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十一、维护和更新

(一)应急预案维护

应急预案由办公室负责维护,并按照领导小组的意见进行更新,实现可持续改进。

(二)制定与解释

应急预案由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负责制定与解释。

(三)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部分 教学管理工作

 教务员职责

 一、负责与各专业课教师、班长(委)和学员之间进行联系,做好协调与服务工作。

二、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有责任心,讲学习,讲奉献,讲原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

三、按专业或教室跟班管理。

四、主要任务

(一)负责分工的专业内的学员报名、收费及部分学籍档案建档工作。

(二)联系、服务本专业授课教师的有关教学和教研活动。

(三)联系、协调、协助分工的各班长(委)抓班级教学服务工作,及时处理教学活动中的有关问题,做好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督促、检查各班长(委)安排的日常卫生值日、考勤制度、门窗及电器关闭等,维护本专业班级的教学秩序。

(四)认真填写“听课日志”和“每周记事”。

(五)认真完成校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教师管理办法

 围绕贯彻落实学校发展建设目标,着眼提高教师的师德师风、专业水平、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创新教师管理模式,完善教师管理机制,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按需录用原则。依照政府购买服务“基本公共教育类”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教学需求及教师队伍建设需要,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教师。

(二)制度管理原则。明确教师职责、报酬和工作要求,依照制度进行管理。

(三)动态管理原则。实行任期制与考核制相结合,一年度一考核,一任期一研究,适时调整优化教师队伍。

二、教师选聘

教师选聘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选聘结果报校常务会研究同意后学校办公室备案。

(一)教师任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坚定。

2、热爱老年教育事业,敬业奉献,热心为老年人服务,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能熟练运用现代化电教设备。

4、熟悉老年教学特点,教学经验较丰富,教法灵活多样,具有较强的教学和驾驭课堂的能力。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学任务。首次应聘年龄不超过63周岁(舞蹈专业不超过55周岁),确保有稳定的授课时间。

6、有适应教学工作的相应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

(1)聘任大、中学校教师,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聘任的文艺团体的文艺工作者,一般应具备国家二级以上演员或演奏员以上职称。

(3)聘任体育、武术界的专业人员,一般应具有市级以上武术家协会会员、武术教练、裁判或社会教练员职务。

(4)聘任文联系统的专业教师,一般应具有省级以上协会会员职务。

(5)聘任医疗系统专业教师,一般应具有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聘请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传统特色专业教师,重在专业技能,在学历、职称方面可酌情放宽。

7、特级教师和社会知名人士优先聘用,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二)选聘程序

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教务处、办公室发布教师招聘公告,公布招聘专业、条件及报名方式。

1、报名应聘。相关部门推荐或个人自荐应聘,现场或网上提交应聘资料。教务处与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联系,约定资格审查时间。

2、资格审查。教务处对应聘者身份、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相关资历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3、安排试讲。教务处安排资格审查通过者进行试讲(45分钟),由教务处工作人员、专业教师代表以及学员代表担任评委,从思想素质、知识水平、教学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试讲合格的,填写《专业教师人才库登记表》,提交个人资料复印件两份(教务处、办公室各存1份),录入教师信息库。

4、试用期。教务处统筹安排教师上岗授课,试用期为一学期,如有请假情况,适当延长试用期。试用期内教师要主动通过听课、请教等方式向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学习,跟班听本专业教师的课不少于3课次。

5、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聘期2年(含试用期)。原则上教师每周任课不得超过8课次(含所有校区)。聘任期满,根据双方意愿和需要,教务处同教师协商办理续聘手续。75周岁以上,一般不安排新课。

(三)教师报酬

任课教师授课金当月末由教务处审核授课次数和考勤情况,制定授课金表格,下月初报分管校长审核后由财务室通过银行发放给教师。

三、纪律要求

(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侵蚀和影响。

(二)坚持崇尚文明、弘扬正气,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守则,自觉服从管理,维护课堂纪律和教学秩序。

(三)授课内容要健康科学,引导学员在校做个好学生,校外做个好长者。

(四)热爱集体,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珍惜声誉,尊重他人宗教信仰和民族习俗。

(五)尊重学员,耐心解答学员提出的问题,不歧视基础差、学习进度慢的学员。

(六)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严禁由他人代考勤、代替他人考勤。不无故缺课,中途不无故离开课堂,不私自变动上课时间或地点。上课期间不接听电话,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七)禁止在学校从事封建迷信、邪教宣传活动。

(八)禁止在学校进行商业宣传和销售活动(包括组织学员参加各类校外授课)。

(九)增强自律意识,禁止接受学员有组织的宴请和礼品。

(十)未经允许,不得以学校名义组织学员外出活动,教学计划内的市内采风等活动,需报教务处审批。

四、考勤制度

各教务员负责教师考勤。为保证教学时间,教师应在上课前10分钟到教室做好上课准备。

(一)考勤要求

1、教师要自觉遵守上课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准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的视为旷工。

2、有事不能到校上课的,应尽早请假(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批并安排调课、补课事宜。教师连续请假一周以上的,由教务处重新安排教师。如遇急事、急症,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先通过电话向教务处报告,事后及时到校补办请假手续。

3、未参加考勤,又未按要求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4、私自安排他人替课的,一经查实,视同旷工。

5、教师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向教务处销假,以便安排教学工作。

(二)考勤结果使用

考勤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评优及全勤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1、当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①请假累计超过3课次的;②迟到或早退3次(含)以上的。

2、当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①有旷工行为的;②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5次(含)以上的;③请假课次达到本学年任课课次1/4(含)以上的。

五、考核办法

教师考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校务会审核确定后办公室备案。

(一)考核方式。教师年度考核由定期考核、日常考核和考勤考核三部分构成,实行百分制。试用期考核参照年度考核。

1、日常考核:考核人员根据日常管理情况,从政治表现、教学水平、教学效果、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及参与学校活动情况等多方面对教师全年工作进行评价。该项占年度考核总分数的40%。

2、定期考核:通过课堂测评实现对教师的定期考核,参评人员为所教班级学员,每年测评两次,取平均成绩。该项占年度考核总分数的40%。

3、考勤考核:根据教师整个学年考勤情况计算分数。该项占年度考核总分数的20%。

(二)等级评定。根据考核得分,分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优、课时费调整和聘用的依据。年度考核合格的正常调整课时费标准,并作为续聘的条件之一,得分90分以上的可以参加年度优秀教师评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第二年按试用期发放课时费,不合格的年度不计教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六、解聘、辞退

(一)解聘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办理解聘手续,办公室备案。解聘后,教师想回校任课的,本人提出申请后教务处提出续聘意见,报校务会审核确定。解聘期间不计入教龄。

1、聘任期满,不再继续任教的;

2、原则上,年龄达到80周岁的(舞蹈专业达到75周岁的);

3、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任教的,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教师获准辞职后,需办理离校手续。未办理离校手续擅自离岗的,记入教师诚信档案,将来不得在学校从事任何工作。

(二)辞退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教务处提出辞退意见,经校务会批准予以辞退,办公室备案。辞退的教师不得续聘。

1、政治立场错误,传播反党言论的;

2、违反党纪国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序良俗,造成恶劣影响的;

4、不服从学校管理,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5、工作失职并给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的;

6、旷工1次或一学期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次(含)以上的;

7、除特殊情况外,请假课次达到本学期任课课次1/3(含)以上的;

8、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9、违规向学员推销,情节严重的;

10、有其它不当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学员安全须知

 为保障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人身安全,特制定本须知。

一、学员应根据自身的年龄及身体健康状况,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的专业。年龄在80周岁以上学员报名时必须填写《高龄学员入学承诺书》,身患疾病学员报名时必须填写《特殊学员入学承诺书》,经直系家属签字同意、教务处批准方可就学。

二、舞蹈、体育系的学员,应根据专业特点,穿着有利于安全的鞋子、服装等。

三、学员应根据自己当日的身体状况决定上课与否;患有慢性疾病应携带个人平时常用药品及保健卡(含个人详细资料)。

四、学员上课时如遇身体不适可自行休息,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联系家属。

五、学员来校上课前应告知亲属(配偶或子女等),随身携带通讯工具。

六、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的学员应及时治疗,痊愈后方可到校上课。

七、来学校途中和在校园内均应遵守乘车及交通安全规则,雨雪天气注意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