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老年教育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即日起撤销合肥老年大学合肥卷烟厂分校、合肥老年大学芙蓉社区分校、合肥老年大学明珠分校的挂牌。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撤销“合肥老年大学合肥卷烟厂分校”挂牌的通知.PDF
2.关于撤销“合肥老年大学芙蓉社区分校”挂牌的通知.PDF
3.关于撤销“合肥老年大学明珠分校”挂牌的通知.PDF
2022年11月14日